吉林省税务局: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9-03-25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农业种植企业,企业土地性质是工业,但该片土地实际用于农业种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我公司可以免土地使用税吗?
答:经请示省局财行处给予答复为:1.土地证上填写的用途,是否是“农业”用地。
2.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有良种培育项目。上述两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条例第六条第五款,免缴土地使用税,否则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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