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19-06-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尊敬的于惠舫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减免权隶属于国务院,各省级政府无权对增值税自行减免。
对于惠舫代表反映对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水果建议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反馈工作,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相关问题,也欢迎人大代表继续提出合理建议,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郭禹辰 电话:0431-805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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