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应税服务分类简称和名称不对应的发票合规吗?
日期:2019-11-14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收到建筑业协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服务名称栏开具的是“*建筑服务*咨询费”,简称和名称不对应,这样的发票合规吗,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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