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被征收的产权价值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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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被征收的产权价值怎样确认

日期:2019-11-13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的产权价值怎样确认?记入开发成本?

答: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针对第一问:被征收的产权价值具体确认请以相关准则进行确定。

针对第二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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