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房产契税
日期:2019-11-04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在最后办理产权的税务审核时候发现开发商递交了错误税率发票,在这期间我结婚了,这就涉及我婚后和爱人有三套房子,第三套房子缴税需要缴总房款3%,但他们递交错误发票的时候开发商耽误了时间,否则我就能按1%缴税,他们的错误导致我需要多交8000多元,这是我必须缴纳的税款。现在我和开发商协商让他赔偿我多交这部分,他不同意。整个交流期间,手续我都拍照了,也去大厅咨询了,他们也不否认错误递交了,但是却一直强调900天有效期内办他们就没责任,我和消协投诉后工商局准备给我协调,相关资料在那里备案,但不决策我们的对错,也说税款是否正确他们评判不了,如果他们还是不能解决我该怎么办?我是同意缴国家这份税款,但是开发商不承担赔偿,我只有起诉这条路了吗?我要求赔偿也不是不无道理啊。
答: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的,按财税〔2016〕23号规定税率缴纳契税。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契税适用税率为3%,给带来的经济损失需找责任人进行赔偿。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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