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代收电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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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代收电费税率

日期:2019-09-23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主营不动产租赁,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税率5%,对进项税发票不抵扣。问:向租赁商户收取电费,对这部分代收电费怎么计算增值税?我们不抵扣电费的进项发票,但是对收取电费按13%交增值税吗?

答: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按照13%缴纳增值税。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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