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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1-03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想详细了解高校学生因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竞赛而取得的学校奖励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扣除,使用法条是?扣除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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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按照您的描述如不符合免税情形,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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