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14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北京总公司想要在长春市南关区设立一个分公司,想问一下我们如果领了长春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产生任何交易的话是否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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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如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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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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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对该事项进行明确,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