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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