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何时开始计征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省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文件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符合本文件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从7月开始计征呢还是8月开始计征呢?我咨询的是根据此文件规定从7月开始计算房产税呢还是从8月开始计算。
上次答复房产税从1986年开始征收,房产税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与陕政发〔2017〕25号文件发布时间无关。
我所咨询的问题是:企业在镇行政区域范围的村,未发布陕政发〔2017〕25号文件时,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镇(不包括历史习惯形成的自然集镇)规定,企业在镇行政区域范围的村不是房产税纳税人,陕政发〔2017〕25号文件发布,其中第四条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第三款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企业在村但是也是镇行政区域范围,规定企业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但文件执行是2017年7月18日,根据此文件规定从7月开始计算房产税呢还是从8月开始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6)财税地字第8号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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