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铁精粉资源税税率多少,应该如何计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铁精粉资源税

留言时间:2021-08-1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铁精粉资源税税率多少,应该如何计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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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2020年第3号:附件: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税目:铁:1.征收对象:原矿,税率:8%,2.征收对象:选矿,税率:4%。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矿产资源使用税率的通知》陕财税〔2016〕13号:“一、 对中央列举品目中我省境内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镍矿、石墨、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井矿盐、湖盐、煤层(成)气等13个品目矿产资源实行从价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第三条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因此,铁精粉属于选矿产品,资源税税率为4%,实行从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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