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是否有义务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是否有义务缴纳耕地占用税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并缴纳约定的土地出让金;而不是从国土、土地储备部门取得的耕地,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土地的前期开发成本,由其征收耕地转变为工业用地环节缴纳耕地占用税,而不是企业以后取得建设用地时再去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因此,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判定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义务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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