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更正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单位马上要进行年终清算汇缴。但是19年年终奖单位未申报,现在想进行更正,补报年终奖。莲湖区税务机关回复说已经过了更正期限,不能做更正。请问是否不能做更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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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如果您的这笔税款所属期属于2019年,应该如实补充申报在2019年度;同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无法跨年度补充申报,您需要前往主管局进行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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