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SDC项目库存商铺改造销售等问题的请示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 情况简介
1、 合作双方:
甲方 ******(开发公司)
乙方 *******(改造销售公司)
2、 合作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于2018年7月就ZTSDC项目库存积压商铺达成改造销售合作协议。
(2) 协议约定该商铺甲方以7000元/㎡底价委托乙方改造销售,乙方实际销售前,由乙方对库存商铺进行设计升级改造。
1) 乙方全面营销策划、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施工设计等,成本投入约3500元/㎡;
2) 乙方全面施工改造,增加电梯、产权分割、硬件改造、局部修缮、装修等,成本投入约2800元/㎡;
3) 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销售均价为14000元/㎡,超出的部分由甲方返还乙方。
(3) 乙方销售后甲方按照乙方的销售价格为客户签订合同、收款、开具发票,乙方按照差额于2019年11月份为甲方开具了佣金发票1600万元。
二、 询问问题
由于库存商铺总销售金额约3200万元,发票开具佣金金额为1600万元,双方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发票与业务真实发生情况不符,就以上问题咨询如下:
1、 双方是否可以就该真实业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清楚设计部分、改造部分及佣金部分的明细?
2、 针对前期已开发票,能否冲红,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附件
ZTSDC项目库存商铺改造销售等问题的请示.docx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是否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不做强制要求,建议双方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自行协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协议约定甲方以7000元/㎡底价委托乙方改造销售该商铺,乙方实际销售均价为14000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返还乙方。乙方销售后甲方按照乙方的销售价格为客户签订合同、收款、开具发票,乙方按照差额于2019年11月份为甲方开具了佣金发票1600万元。
根据此项业务描述,该业务中乙方同时提供了建筑服务和代理销售,故涉及不同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只开具佣金发票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按照规定正确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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