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互助保障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缴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职工保险互助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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