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电商平台销售货物开票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电商平台销售货物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货物销售,因为销售方收到的款项是通过电商平台代收的,但是销售方应当向实际购买方开具发票,基层税务因此提出“三流不一致可能存在虚开”因此要求我们不得直接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是否合理?有什么好的处理方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平台为代收款项,则由销售方开具发票。如平台为转售货物,则由平台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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