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现在汇算期是否可以对19年发放的年终奖进行补充申报?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单位19年未申报年终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您选择单独计税,则需扣缴义务人前往办税服务厅修改申报表。如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则可在综合所得中手动添加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进行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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