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已经咨询过,1、我单位18年11月工资,12月发放,公司在12月申报个税;2、19年欠4个月工资单位仍按月按工资表进行了纳税申报。贵平台回复让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后进行汇算清缴。我单位在渭南华县,税务局回复去年换系统了,只能更正最后两个月的。我该咋办?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务人员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表。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之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使用申报更正功能,修改已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
操作步骤
1. 启动更正
①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③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启动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该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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