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廉租房异地建设费是否缴纳契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廉租房异地建设费是否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20-05-1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规定新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必须配建5%的保障性住房即廉租房与公租房,如不在本小区内配建,必须按应建面积交纳异地建设费,由政府异地建设。请问廉租房异地建设费是否缴纳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