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开具销项发票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开具销项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开发商(甲方)代理销售商铺,模式为包销,甲方给我司底价,超出底价部分为我司的收入。为了更快卖出,我司将商铺进行了安装电梯,装修等改造业务,卖出后,甲方收到商铺全款后,将约定的超出底价部分的款项转至我司,我司需给甲方开具发票,类型为: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请问:之前我司为商铺进行的装修,改造,劳务等,均没有进项发票,那我司可以开出跟这些有关的工程。建筑类的发票吗?会不会造成没有进项,只有销项的问题?备注:我司为服务类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据实开具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