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新契税法执行后税率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新契税法执行后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近期传言9月1日新契税法执行后将取消现执行的首套1.5%优惠政策,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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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契税上涨是误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事实上,《契税法》关于税率的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均为3%-5%。

   二、优惠税率仍享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件依然有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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