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发票中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未填写,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发票报销咨询

提问时间:2020-07-23 11:28    回复时间:2020-08-14 09:2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发票中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未填写,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答:您好:    根据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在发票开具时,必须做到填写项目齐全”,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为必填项。对于此类 填开不规范的发票,取得后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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