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已离职员工个人汇算清缴的工作是否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已离职员工个人汇算清缴的工作是否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提问时间:2020-06-19 15:19    回复时间:2020-06-22 15:1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局长: 您好! 近来我公司收到税务所里的电话,让我们去所里把2019年我们公司申报的员工名单取一份,让我们打电话催促他们做员工的个人汇算清缴 我们是建筑行业,在职合同工我们已经都在年前通知到要做汇算清缴,并且已经完成了这个工作,但是由于19年项目上有一些是临时工,干完一个月就离职了,专管员说如果我们通知不到,这个责任就由我们来承担,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离职员工的个人汇算清缴也是由我们单元来承担的么?这个汇算清缴工作是由单位来完成这个工作的么?很多人离开了电话也变了,没有打通电话的还有联系不到的,如果没有完成工作,我们单位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扣缴义务人相关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 44号)中有明确规定,请依法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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