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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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提问时间:2020-06-10 08:52    回复时间:2020-06-13 08:5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尊敬的局长: 本人现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华锦界)员工,原为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神木电厂)员工。2018年,神木电厂响应国家退产能政策,积极主动关停机组,神木电厂员工于2019年1月1日起,分流至国华锦界,未给社会造成任何用工负担。神木电厂原属国家能源集团国神集团,其年终奖需在2018年12月31日24时所有年度生产指标完成后才明确年度工资总额,故神木电厂2018年度年终奖实际发放时间为2019年1月,扣缴义务人为神木电厂。自2019年1月开始,分流至国华锦界的原神木电厂员工,所有工资由国华锦界发放。在今年年度汇算时,2018年的年终奖被认定为2019年所得,被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件中查遗补漏的原则,以及国家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国家减税降费的精神、5月19日陕北片区税企座谈会精神,现申请2019年1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扣缴义务人为神木电厂),不计算进2019年年度收入内,不汇算。本人可提供神木电厂机组关停的所有批复性文件以及与神木电厂、国华锦界的劳动合同。 望局长给予协调解决为盼。

答: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44号)规定, 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 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需要汇总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因而您 2019 年 1 月取得的年终奖属于汇算内容。又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 9号)规定的,在 2021年 12月 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因而您 2019年 1月取得的年终奖金,您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就需要汇算清缴,也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也就不需要汇算清缴。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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