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请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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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事宜

提问时间:2020-05-20 14:03    回复时间:2020-05-23 14:03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老师,您好! 咱们省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规定了“一定规模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如何理解“一定规模”呢? 十分感谢!

答: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 年第8 号) 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对“一定规模”的理解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8 〕30 号),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截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发文对“一定规模”进行准确规定,因此“一定规模”的具体理解和判别,待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后方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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