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关注!出逃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发票不得进行抵扣以及还所欠的发票,没有进项不能抵扣怎样开具销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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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发票不得进行抵扣以及还所欠的发票,没有进项不能抵扣怎样开具销项发票?

提问时间:2020-03-20 14:02    回复时间:2020-03-23 14:0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西安泰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8年开始,与西安余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德物资”)开展钢材供应业务。我司与余德物资合作以来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但是余德物资在收款后只开具了部分发票,余德物资以进项不足为理由至今未开具全额发票,经多次沟通发票开具事宜无效,迫于无奈我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对方“太华路税务所”进行上访投诉,经过税务机关部门协调督促,我司于2019年11月收到余德物资在2019年11月5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总计发票金额4365634.47元,其中金额3066933.19元,进项税额398701.28元。在我司继续追讨发票的同时发现余德物资联系起来已是越发的困难,直至后来失去联系,与此同时在我司管辖税务机关“雁展路税务所”通过数据比对告知我司此批发票为“异常发票”,余德物资先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进项抵扣。截至今日为止,余德物资共计欠票金额为7252524.38(其中异常发票金额为4365634.47元,未开发票金额3786889.91元)。得知此情况后我司便再次找到之前投诉的相关部门纳服科及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得知余德物资已经被列为失控高风险企业。因为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司开具发票的正常业务,我们的客户公司也在索要发票,并已经发来公函明确时间要进行投诉或起诉。我们也在尽最大努力与之协调,对于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及没法正常开票使我司雪上加霜,我司在正当经营的情况下遇此困境,希望主管部门帮助及解决我们所要面临的困难。

答:您好: 来信收悉,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西安泰创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安余德物资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西安余德物资有限公司向西安泰创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发票39份,共计金额4365634.47元。 由于西安余德物资有限公司按照非正常户进行税务管理,企业相关人员已失联,主管税务机关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对其开具的发票作出异常认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要求,税务机关要求西安泰创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就该39份异常发票作进项抵扣。 上述情况,曲江税务局已当面告知贵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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