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提问时间:2019-12-25 15:27 回复时间:2019-12-28 15:27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我公司生产经营地在农村,公司2014年成立以来,税务局从来没有鉴定也没有要求缴纳过城镇土地使用税。今年税务局突然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说陕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大了,以前陕西有乡,乡所在地不在征收范围,撤乡并镇后,农村都是建制镇辖区了,都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百度查看和研究了相关规定,发现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国家从来没有改变对征收范围建制镇的解释,一直是“镇行政区所在辖区范围”,即镇政府所在地范围,但是在国家未改变对建制镇含义的解释的情况下,陕西突然对此做扩大解释,把建制镇解释为镇所有辖区范围,包括农村,这点似乎是无权解释,也有背依法征税原则。为此特向省局政策部门求证,到底是基层局理解错误,还是陕西确实现在对生产经营地在农村的土地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合法的征收依据和扩大解释的依据是啥?
答: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城市征税范围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县城征税范围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工矿区征税范围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区区域范围。如您今后还有涉税政策咨询,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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