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局长大人,5C治理是这样治理吗?
提问时间:2019-10-31 12:36 回复时间:2019-11-03 12:3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作为一名普通的税管员,我是怀着非常忐忑的心给您写这封信的,我不知道会是什么后果,我只想说这次的5C治理让我们基层实在不知该如何是好,我看到一场“5C瘟疫”正在不断蔓延,而受罪的是我们基层管理员和被“瘟疫”感染的纳税人! 事情是这样的: 这次5C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刚开始,我们都在积极的核查、电话核实每一个指标涉及的企业和纳税人,沟通、督促纳税人解决他们名下、他们企业股东名下的那些非正常户。 直到有一天,领导下发了全市治理数据,并且说,这次治理成果要纳入绩效考核!!!这下,全炸锅了!总会有排名靠后的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总会有排名靠后的所。这些人为了赶超前面的,开始了“转非行动”!把原本正常申报的纳税人,拉进了非正常户。(至于怎么拉的,不便明说。) 接下来,“转非”瘟疫,就这么蔓延开了……一个非正常户变成了两个或三个新的5C治理数据,他们也就成了下一个“转非”目标!短短一个星期,我辖区十几个原本正常申报的正常纳税人成了非正常户。我不知道这些纳税人有几家能彻底摆脱这次的瘟疫,我只知道,我们已经因这次治理工作不堪重负! 在此恳请局长大人,请不要再把这次治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好吗?这样会造成更大的混乱!!! 一个基层普通小税管员的心声
答: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能及时反馈基层工作情况。但您在信件里描述的关于“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担任正常户五类人员的户数占比”指标5C治理工作的做法是不符合省局整改工作要求的,违背了该指标的设置目的。 首先,我省的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工作是按照总局税总函〔2019〕16号文件要求, 初步形成了“一个规程+----一套指标+一个平台+系列支撑”的5C监控评价体系, 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进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建设。 第二,您所反映的 “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担任正常户五类人员的户数占比” 指标,其设计旨在 反映各地非正常户管理情况。 监控 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担任正常户五类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投资人、领票人)的户数占比(负向) 。 指标公式为本省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担任正常户五类人员户数 /本省正常户户数,其中,非正常法人包含非正常 05和非正常注销 08两种状态纳税人对应的法人,五类人员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投资人、领票人。 第三,您反映的指标治理工作要求,省局在今年 8月首次下发整改任务单时就在《 5C质量评价指标说明》中明确了以下整改重点及管理建议。 1. 提升基础登记信息质量。对于身份证号登记为0和同一身份证号不同姓名的数据进行治理,防止出现被法人现象。 2 . 规范非正常户认定管理。严格落实实地核查程序,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非正常户认定时,可通过点击右侧同一法定代表人信息展示,查询企业同一法人信息,对连锁经营企业,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员,按期纳税申报。对于同一法人存在大量非正常户信息的企业重点做好实地核查、风险管理等信息,对查无下落的及时认定为非正常户。 3. 完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对于社会经济事件导致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等信息,及时对辖区同法人企业进行分析和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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