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与我有关的“在陕西省工商部门办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事项的具体登记机关的请求
提问时间:2019-09-18 11:57 回复时间:2019-09-21 11:57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尊敬的陕西省税务局领导: 2019年9月11日8:38分和12日8:35分,我两次收到贵局如下短信信息。“尊敬的纳税人,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已推送到税务机关,请您尽快到生产经营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信息补录及办理后续涉税事项。” 发信人为【陕西省税务局】,发信号码为10690669412366。收信号码为13755024498或者是16680805010(由于是一机双号,本人不能确定收信号码)。 2019年9月11日9:04分,我回复10690669412366的内容为:“请您核实该登记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是否有误!”但没有收到对应的短信回复。 我本人近期没有去过陕西省,身份证也一直在身边,肯定没有在陕西省工商部门办理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事项。 基于上述情况,特请求贵局尽快核实与我有关的“在陕西省工商部门办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事项的具体登记机关,以便我与登记机关及时联系,修正错误,消除影响。核实的信息请发到我的290849665@qq.com邮箱。 谢谢。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龚建国 2019年9月18日
答: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来信反映问题,经查实,由于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填写了错误的电话号码,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提示信息误发给您,经核实后,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了事情原因并取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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