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解除税务系统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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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税务系统中风险

提问时间:2019-08-20 11:03    回复时间:2019-08-23 11:03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我榆2019.08.14日在国税经开大厅办理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告知我税务中风险,经查询后显示我为"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该企业是中风险所以导致我中风险,大厅无法解决让我联系复杂涉税岗,我告知该岗人员,第一,我没有去过天津,第二我在国家工商网上查询该企业法人并不是我。但是该岗位人员回复我他们只认税务系统的数据,其他数据不接受,并告诉我解决办法是到所属地解决。意思让我去天津税务局解决此事。让我理解就是推诿。 后来几天我查询到天津市税务局电话,"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所属税务局电话,查询后该企业法人并不是我,而且我的个人信息在整个天津市也没有任何信息。 随后我告知大厅人员,复杂涉税岗人员告诉我该岗位办理此事人员休假,让我等着。 在此事中,大厅人员办事不能信服余人,第一,省工商网和国税网后天数据是共享的,第二,陕西省税务系统查不到天津市信息,那么我为"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风险是从何而来。 望有关领导帮我落实解决此事。 为盼。 谢谢!

答:马丽春:     您好,您在陕西省税务局局长信箱的邮件已收悉。现对您所提及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中风险问题说明     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税号:120110770608629,在渭南市澄城县税务局报验登记的信息中法人代表为马丽春,身份证号:610104197507173442,但通过查询确认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实际法人为李洪利,身份证号:120110196412190916,因此渭南市澄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登记的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信息不准确。     通过实名办税系统查询,马丽春为中风险的原因是在中风险企业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为中风险的原因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马丽春(610303197207190413)为高风险以上风险。但此处马丽春身份证号为610303197207190413,与其在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中任法人的身份证号610104197507173442不一致。 因此金三系统中登记信息不准确直接关联到了实名办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产生了不准确的风险信息。陕西省税务局已协调渭南市税务局尽快处理信息不准确的问题。     二、低风险情况说明     目前马丽春(身份证号:610104197507173442)在实名办税系统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原因为:任职高风险企业(西安中星惟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1610132MA6U7G6T2B)。西安中星惟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1610132MA6U7G6T2B)高风险原因为:其法人法定代表人苏文成(610303197207190413)为高风险,苏文成(610303197207190413)为高风险原因是在高风险企业西安海菱实业有限公司(610113783562965)担任法定代表人,西安海菱实业有限公司(610113783562965)涉嫌虚开发票被认定为高风险。    因此,您目前在税务实名办税系统中依然为低风险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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