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提问时间:2019-08-20 10:30    回复时间:2019-08-23 10:3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局长您好!我是西安格易安创的财务人员,我公司在7月申报所属期6月的增值税申报时,将勾选认证的6月进项税额填写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完了也进行了核对,但是在8月申报7月的增值税时,6月的进项税额并不体现,我无法判断究竟是企业的问题还是税务系统的问题,因为其他的税全部都正常申报了,我公司是正在高速发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员工近100人,本次涉及的进项税额近10万元,对于我们这种正在快速发展的公司真的很重要,因为这件没有办法判定责任的事件,我多次与审核中心的老师沟通,但都没办法妥善处理,老师说这些都需要您审批,所以冒昧给你写信,希望您百忙之中能帮忙处理,能够切实考虑我们企业的难处,认证按期认证,申报也按期申报,税款也按期缴纳了,但是我们也不想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政策没办法享受

答: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经沟通,您的问题是2019年6月已勾选认证的发票,未申报抵扣,建议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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