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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字文号 陕税函〔2020〕80号 发布时间 2020-04-17 00:0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0-04-17 00:00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强生
陕税函〔2020〕80号
尊敬的夏忠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减税降费规模和调整增值税预算分配比例增强地方财力保障的建议》(第62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并提出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当日即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通知》,降低增值税税率同时出台了配套政策:一是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再分两年抵扣;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三是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四是对纳税人新增留抵税额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同时,文件还从汇集改革合力、做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成效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有序推进“开好票”“报好税”“服好务”三个阶段各项工作,深化增值税改革在陕西运行平稳。
二、关于加速实施增值税税率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一直注重增值税税率与税制改革相衔接。在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13%、11%、6%四档简并到17%、11%、6%三档之后,2018年5月1日起又下调至16%、10%、6%三档,2019年4月1日起又进一步调整到13%、9%、6%三档,增值税税率不断向简并为两档的方向优化推进。2019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值税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在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增值税立法意见、深化增值税改革意见建议中也多次提到简并增值税税率,并明确建议进一步简并税率和征收率,使增值税易于遵从。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上级沟通,做好政策执行工作。
三、关于扩大增值税纳税人简易计税范围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特定的经营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由计税基础、税率以及适用的优惠政策等因素综合决定。由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发生“断链”,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普遍存在重复征税,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过多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面太窄,实际上会推高整个产业链的税负,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一系列政策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始终坚持关注各行业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我局以户为单位对税负升高纳税人进行重点调研与辅导,辅导增税纳税人妥善应对税负上升问题,实现所有政策应享尽享。并积极开展政策调研,为增值税改革和增值税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关注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结合各行业实际业态,深入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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