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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字文号 陕税函〔2020〕83号 发布时间 2020-04-17 00:0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0-04-17 00:00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强生
陕税函〔2020〕83号
中国致公党陕西省委员:
贵委提出的《大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 缩小与周边相邻省份经济差距》(第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所述,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调结构、促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我省实现追赶超越的必由之路。去年,我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生产总值增长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9%。在此过程中,全省税务系统聚焦税收主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方面。一是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重点群体(包括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实行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释放税收红利,提高居民收入。
(二)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二是引导产业发展。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落实能源领域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四是支持基础产业发展。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三是降低企业成本,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一是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推进减税降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相关的减征政策。四是助力企业融资。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持续提升服务,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简政放权。一是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税务证明事项清理,共取消证明事项60项,目前仅依法保留6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广大纳税人最为关切的减免税事项,推行备案备查等事中事后管理,税务机关不再进行事前审批,而由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全面加强数据管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级分类和风险管理,坚持低风险提醒、中风险评估、高风险稽查,按照无风险不入户、要入户尽量少的原则,进一步减并入户检查次数,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干扰。
(二)推进便民办税。一是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实现了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292项税收业务“全程网上办”,106个税收事项“省内通办”,28个税费种“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税户少跑路,大幅提升了办税效率。二是巩固“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推行并多次扩展“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举措,全省已实现264项税收业务“最多跑一次”,推出5类20项创新服务和11项大企业专项服务举措,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间由原来的平均15分钟压缩至3分钟左右,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三是简化退税程序, 我局与财政、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共同建立了快速退税机制,一表集成、批量退税,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退税服务,破解了这一全国共性难题,得到了省政府及税务总局的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三)优化税收服务。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等渠道,积极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加深纳税人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掌握度。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了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和税务局端核心征管系统优化升级,并充分发挥“金三系统”信息数据技术优势,减税降费业务实现了“系统自动提醒、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达到了政策落地与系统支持的无缝对接。
在抗击新冠疫情、促进复工复产过程中,我局第一时间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政策落实。按照税务总局“18条措施”和省政府“22条意见”等,于 2月13日制定下发了落实落细的“30条措施”,聚焦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建立“六项快速反应机制”,“一竿子插到底”推动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同步抓落实。倡导“尽可能网上办”“非必须不见面”,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线上答”的“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和自助办税等方式办理涉税缴费事项,确保办税缴费既安全又便捷。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贵委的建议,立足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经营实际,开展政策评估和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有权机关反映,力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全力助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关注税收工作。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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