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07-1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18 年164号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请问2021年的奖金实际发放在2022年1-3月中的某一个期间,此时还能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吗?该截止日期是指奖金的税务申报日期还是纳税人奖金的所属期间。实际操作中,全年的奖金一般会在次年发放,如果政策适用的是申报日期,则纳税人2021年的奖金无异于没有享受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第一条(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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