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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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52期)

发布时间:2022-04-18 11:04 访问次数: 73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1.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每月在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是什么?

答:从2022年4月起,参保单位申报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征集计划信息有效期制度。

参保单位完成缴费申报后,应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金额,在当月25日24时之前,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相关缴费银行或参保归属地办税服务大厅(包括设有税务窗口的政务大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月未缴费或当月缴费征集计划因逾期撤销的,可在次月重新申报后于25日24时前缴纳。

2.申报“六税两费”时,如何填报有关减免税信息?

  答: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3.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时,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和资料报送小类带不出来?

答: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切换至极速或兼容模式。

4.单位有很多老人不方便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单位需要代办应如何操作?

答:如员工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员工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热点专题之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

1.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2.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办理?

答:办理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

3.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退(抵)税申请表》中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栏次应如何填列?

答:营业收入栏次:按照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资产总额栏次:按照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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