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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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房产税

日期:2019-08-01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总公司在高陵购买厂房,厂房由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在雁塔区,那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并缴纳?

   答: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西地税发〔2016〕151号】6.高陵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5元/平方米、年) 区政府所在地。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 西安泾河工业园区、西安泾渭工业园区。三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 西安泾河工业园区、西安泾渭工业园区、高陵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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