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个体户未申报一定要罚款吗
日期:2019-06-27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局长您好: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也是一个下岗多年的下岗职工,在我们最青春的年代,因西安市文化体制改革,被迫下岗。自谋出路。无奈之下,从事个体经营,租不起临街门面房,只好在家里地址注册个体小照相馆,靠着一边在外联系业务,一边在外打工,维持生计。由于对电子税务局系统不熟悉,造成没有纳税申报,去年一年开具机打发票不到五万元,其中包含开错未作废的,(不会作废发票),年前去主管税务机关青年路所,咨询如何处理未申报,税务人员告诉我,要进行罚款五百元处理。我对税务人员说,我一年开票金额,还不到一个季度的纳税额(18年是3万一个月,19年是10万一个月),我又没有门店,这样罚款是否太多,回复说你想开发票就交钱,不然就回家去。我要是一年营业几十万我咋可能不报税,现在不像过去每月去所里报税,听说是要在外找会计公司进行报税,一年要几千元,这样的政策普通人咋能知道。我的6101041970112006110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您对其处罚金额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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