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购买方不付款,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给销售方付款如何开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陕西省税务局:购买方不付款,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给销售方付款如何开票

日期:2019-06-27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你好,请问一下,如果在合同中,购买方不付货款,合同中有担保的第三方,现在第三方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付货款,请问作为销售方要给第三方开票吗,还是仍然按照合同开给购买方呢,如果付款方一定要索要付款凭据,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具体的法规解释?谢谢!

答: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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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注:开给购买方,开给实际接受货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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