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省局明确代开环节综合所得发票不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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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

日期:2019-06-17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单位收到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税务机关已预扣预缴1%个人所得税,次月单位是否需要再次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总局、省局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的,按照1%进行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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