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
日期:2019-06-17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单位收到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税务机关已预扣预缴1%个人所得税,次月单位是否需要再次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总局、省局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的,按照1%进行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字样。
陕西省税务局个税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 直播简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 讲师:邓亚萍 直播时间:2020-03-27 15:00 课程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省政...
代扣代缴税费的返还款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是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照《企业...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