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资金占用费如何开具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陕西省税务局:资金占用费如何开具发票?

日期:2019-10-16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收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则增值税按金融服务开具: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