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劳动仲裁后,企业拒绝补缴,税务局社保局互相推诿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劳动仲裁后,企业拒绝补缴,税务局社保局互相推诿

留言时间:2021-08-1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劳动仲裁后,企业拒绝补缴,社保局说社保征收归税务,他们无执法权,企业不配合的话,他们既无法核定数据也不能查企业帐;劳动监察让找税务局,税务局说社保局不给数据,他们也无法征收。可是现在社保征收不是税务局的职责吗?企业每年不是要给税务报账吗?为什么劳动仲裁裁决企业必须给员工补缴社保,税务局仍然不能征收?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雁劳人仲案字(2021)923号。

企业名称:西安智行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83178264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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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先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并进行参保数据的核定,由社保部门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后,再由税务部门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等数据进行征收。建议您先在社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及社保数据核定工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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