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增加印花税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1-08-2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1、被股权投资企业调增了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就调增的部分做了相应的资本公积调增,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调增增加的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上级企业无偿划转了部分股权给下级公司,下级公司就无偿划转这部分股权增加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如果资本公积金额增加,需要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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