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可否自由支配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增值税留抵退税可否自由支配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城市轨道交通公司,目前地铁项目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退回的资金我公司能否自由支配于其他线路建设或公司经营,还是必须哪个线路缴纳的增值税,退税也相应的用于该线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留抵退税款无必须用于固定项目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支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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