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运输业个人代开运输发票个人所得税政策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运输业个人代开运输发票个人所得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1-09-0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免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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