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9-01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印花税借款合同税目征收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股东(非金融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不需要缴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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