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办件标题 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问题

内容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的契税法规定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很多人认为新房的契税税率要上涨,也有人认为之前契税减免的文件依然有效,新房契税税率不会涨。在此想咨询一下契税减免的文件和新的契税法之间的关系,契税减免的文件是否会作废,或者何时会作废,该项政策关系到广大刚需购房者的利益,望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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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DXX20210800084 提交时间 2021-08-06 15:22:4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李林岩先生:

     您好!你2021年8月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我们对此非常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草案)》建议我省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该《草案》已于2021年7月26日经过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未下发公告),不存在提高税率的问题。

  关于9月1日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陕财税[2016]6号)是否继续执行的问题,据我们了解,财政部已提请国务院申请延续,但目前尚未正式下发通知,具体情况等待进一步通知。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陕西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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