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留言时间:2021-10-0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合并以后,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没办法报(合伙企业),企业没有财产和行为税。

附件

问题描述.docx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电子税务局新增“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入口,此功能是在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的基础上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功能。选择此入口进入后,可以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其他财产行为税一并申报。

   综合申报表是一种申报申报功能,状态不会变为已申报。同时,原有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单独申报入口继续保留,您可自行选择申报方式。

   如您不涉及上述税种,无需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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