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怎么缴纳印花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怎么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10-2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没变更前有AB两个股东,A 占比10%是法定代表人,B 占比90%。变更后B成为法定代表人占比还是90%;但是A股东换成了C股东,C股东占比还是10%,这个印花税怎么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如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增加,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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