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1期)
发布时间:2021-11-09 17:17 访问次数: 56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1.如何获取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答:(1)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商业银行开具《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
(2)通过商业银行自助机具(含E终端、ATM机、智慧柜员机等)缴费的,开具缴费小票,或在缴费的商业银行网点补打《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
(3)通过商业银行网上渠道(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缴费的,有网上缴费记录,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网点补打《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
(4)可前往办税大厅打印缴费记录。
2.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提示“支付失败,款项自动退回账户”,缴费人应该如何处理?
答:缴费人在医保和税务部门系统中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显示正常参保,可能存在“重复参保”情况,请缴费人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具体情况后,按要求办理缴费业务,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3.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上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热点专题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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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