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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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34期)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1.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地址是什么?

答: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anxi.chinatax.gov.cn --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如何获取缴费凭证?

答:一是通过承办缴费业务的商业银行缴费的,可以打印如下纸质凭证:(1)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商业银行开具《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2)通过商业银行自助机具(含E终端、ATM机、智能柜员机等)缴费的,开具缴费小票,或在缴费的商业银行网点补打《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3)通过商业银行网上渠道(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电子回单可以作为缴费依据,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网点补打《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财政监制)。

二是可以在费款成功缴纳后的2—3天,在参保地办税大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可以打印《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热点专题之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 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2. 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3. 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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